序
序
杨朝明
2007年7月25日,《中国文化报》刊载了山东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,2008年1月24日,文化部办公厅发出《关于公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的公告》,1月30日《中国文化报》刊登推荐名单,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, “鲁班传说”项目十分引人瞩目。
“鲁班传说”作为鲁班故里曲阜市申报的项目,应当说与曲阜市政府文化部门及有关方面的积极工作密不可分。在2006年的春天,曲阜市政协主席会议以《建议案》的形式,向市委、市政府提出应当“加强鲁班文化研究,开发巧圣人文资源”,并发起成立“鲁班文化研究促进会”。“促进会”成立后迅速开展了各项工作,两年来,“促进会”不仅健全组织,广泛联络,而且稳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,在我所了解的同类团体中堪称典范。而今,由孔祥金先生主编、王良先生执笔整理的《鲁班传说》成书问世,是“促进会”成立以来的又一重要成果。
在众多的“非物质文化遗产”中,“鲁班传说”地位特殊,价值极大,这是不言而喻的。然而,“鲁班传说”这一文化遗产经由“圣地”曲阜的学人进行编辑整理,更具有特殊意义:
首先,历史传说中往往存在史实的“素地”,鲁班传说同样如此。
作为能工巧匠,鲁班一生有众多发明,他作为受人尊崇的“巧圣”当之无愧。鲁班之后,不少典籍如《墨子》、《礼记》、《风俗通义》、《水经注》、《述异记》、《酉阳杂俎》以及一些笔记、方志等著录了不少鲁班的传说,原本作为历史人物的公输般,在民间逐渐变成了一个传说式的人物。人们为征服自然,改进工艺,将鲁班想象成具有神奇技艺和无穷智慧的“匠师”。例如,在“传说”中,他造的木头鸟能飞、木头人能够劳动、他造的灯台点燃后可以分开海水、他的墨斗拉出线来就可以弹开木头、可以在一夜之间建起三座桥等,后世工匠景仰鲁班,于是,木工、瓦工、石匠等许多行业都奉其为“祖师”,为他建庙奉祀。
实际上,鲁班时代的鲁国,手工技艺的发展水平也确实出乎许多今人的想象,关于这一点,仅仅从《周礼》相关官职的记述以及鲁国手工技艺的相关早期记载就可见一斑。关于鲁班众多发明的传说,正折射出鲁班所处的那个时代、那个地域的手工技艺发展水平。
第二,鲁班传说为数众多,范围很广,但比较集中于鲁都曲阜。
传说集中之地必定说明他与这里的特殊关系,这一点与前者紧密相联。鲁班姓公输,名般,属于鲁国公族。东汉学者赵岐《孟子》注说鲁班为“鲁之巧人也,或以为鲁昭公之子”。据《礼记·檀弓下》记,鲁国大贵族季康子的母亲去世时,身为匠师的公输若年龄还小。当要下葬的时候,公输般请求用他设计的机巧来下棺。当时,季康子等人甚至都听从了他的意见,这显然是因为公输般以机巧闻名,大家都信服他。只是他的做法不合旧例,从而遭到公肩假的反对。根据东汉大经学家郑玄的说法,公输若是“匠师”,公输般与公输若同族。
元朝学者陈澔《礼记集说》也认为公输般为“若之族”。鲁国公族同姓中有以“公”称氏者,如有公仪、公鸟、公若等。公输氏中有“公”,其与鲁国公族中“同称公”者正是相同。《古今姓氏书辩证》云:“公输,鲁有公输般,为工师。孟子所谓‘公输子之巧者’,其孙曰公输若,遂氏焉。”其以公输若为公输般之孙,不知何据,但公输若与公输般同族不会有任何问题。季康子作为鲁国世家大族,其母丧一定由公族操持,不仅公输若、公输般,就连当时在场的公肩假也都应属于鲁公族人员。
察今散见的鲁班传说,其分布地域可谓广阔。其实,那时的士人、工匠到处游走,鲁班同样游历各地,所以各地志书中常常可以看到“鲁班遗迹”。如《大清一统志》就有“鲁班沟”、“鲁班山”、“鲁班堤”之类的记述,《述异记》记鲁班刻石为“禹九州岛图”,《陕西通志》有鲁班修的“鲁桥”、鲁班所凿的“万佛石像”之类。但是,关于鲁班的传说,鲁国故都相对更为集中,本书中专有《鲁班与故乡曲阜》一章就很能说明问题。
第三,作为巧匠文化的重要部分,鲁班传说有利于弘扬孔子文化。
鲁班有众多的发明创造,显而易见,鲁班是智慧的象征,鲁班文化是一种发明创造的文化,鲁班精神是中华民族的自主创新精神。长期以来,我国重视治国平天下的经世学说,而不太重视技艺,甚至视科技发明为“奇器淫巧”。但是,这与孔子以及早期儒者并没有必然联系。
早在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,就已经有学者提出要分清“真孔子”、“假孔子”,要把孔子之学与后儒的偏见加以区分。中国先哲强调“形而上者谓之道,形而下者谓之器”,“德成而上,艺成而下”,不过是强调“德”与“艺”的先后关系、主次关系,并没有轻视“艺”的意味。孔子曾经称赞他的弟子冉求说:“求也艺,于从政乎何有?”意思是冉求多才多艺,让他治理政事有什么困难呢?孔子又说:“若臧武仲之知,公绰之不欲,卞庄子之勇,冉求之艺,文之以礼乐,亦可以为成人矣。”认为像冉求这样多才多艺的人,再用礼乐来成就他,也可以算是完人了。孔子将“冉求之艺”与“臧武仲之知”、“公绰之不欲”、“卞庄子之勇”并举,不仅没有轻视之意,相反,孔子对冉求是赞扬的。同样,孟子也曾赞赏“公输子之巧”。但是,十分不幸的是,后世却衍生出来对于科学的轻视,认为科学不过属于“艺”和“器”的部分。
后儒的偏见也造成了对鲁班的不公正对待。现在,国家在大力提倡“依靠科技进步,坚持自主创新,建设创新型国家”,在这样的时候,曲阜开展鲁班文化研究,弘扬鲁班精神,意义更为重大。当然,有必要指出,弘扬鲁班文化,应当注意在思考提倡科学精神、弘扬科技文化的同时,正确处理和认识人文与科技之间的关系。作为中国的科技圣人,鲁班不仅是一个建筑巧匠,而且是中国的科技发明之父。鲁班的发明涉及建筑、工艺、机械、车辆、航天、军事科学等行业,这在人类历史上也绝无仅有。显然,鲁班仅仅被称为土建、工匠的“祖师”还远远不够,他还应当是中国古代科技文化的集大成者,是中国当之无愧的科技发明第一人,称得上“中国最伟大的科学家”。振兴中国科技是我们刻不容缓的责任与义务,我们应当大力提倡鲁班精神。但是,科学的发展仍然要有人文文化为其先导,并为其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,不实事求是地强调和偏爱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合适。
实际上,不论对鲁班文化遗产各方面的整理,还是在鲁班故乡进行鲁班文化的研究与开发,都具有特别的意义。在《鲁班传说》问世之际,谨重申一贯的看法,既表示我对此书的衷心欢迎,也向作者以及“鲁班文化研究促进会”同仁对我的信任表示衷心感谢!
是为序。
2008年4月15日
(作者系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文化学院院长、博士生导师、教授,曲阜市政协副主席、鲁班文化研究促进会副会长)
杨朝明
2007年7月25日,《中国文化报》刊载了山东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,2008年1月24日,文化部办公厅发出《关于公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的公告》,1月30日《中国文化报》刊登推荐名单,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, “鲁班传说”项目十分引人瞩目。
“鲁班传说”作为鲁班故里曲阜市申报的项目,应当说与曲阜市政府文化部门及有关方面的积极工作密不可分。在2006年的春天,曲阜市政协主席会议以《建议案》的形式,向市委、市政府提出应当“加强鲁班文化研究,开发巧圣人文资源”,并发起成立“鲁班文化研究促进会”。“促进会”成立后迅速开展了各项工作,两年来,“促进会”不仅健全组织,广泛联络,而且稳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,在我所了解的同类团体中堪称典范。而今,由孔祥金先生主编、王良先生执笔整理的《鲁班传说》成书问世,是“促进会”成立以来的又一重要成果。
在众多的“非物质文化遗产”中,“鲁班传说”地位特殊,价值极大,这是不言而喻的。然而,“鲁班传说”这一文化遗产经由“圣地”曲阜的学人进行编辑整理,更具有特殊意义:
首先,历史传说中往往存在史实的“素地”,鲁班传说同样如此。
作为能工巧匠,鲁班一生有众多发明,他作为受人尊崇的“巧圣”当之无愧。鲁班之后,不少典籍如《墨子》、《礼记》、《风俗通义》、《水经注》、《述异记》、《酉阳杂俎》以及一些笔记、方志等著录了不少鲁班的传说,原本作为历史人物的公输般,在民间逐渐变成了一个传说式的人物。人们为征服自然,改进工艺,将鲁班想象成具有神奇技艺和无穷智慧的“匠师”。例如,在“传说”中,他造的木头鸟能飞、木头人能够劳动、他造的灯台点燃后可以分开海水、他的墨斗拉出线来就可以弹开木头、可以在一夜之间建起三座桥等,后世工匠景仰鲁班,于是,木工、瓦工、石匠等许多行业都奉其为“祖师”,为他建庙奉祀。
实际上,鲁班时代的鲁国,手工技艺的发展水平也确实出乎许多今人的想象,关于这一点,仅仅从《周礼》相关官职的记述以及鲁国手工技艺的相关早期记载就可见一斑。关于鲁班众多发明的传说,正折射出鲁班所处的那个时代、那个地域的手工技艺发展水平。
第二,鲁班传说为数众多,范围很广,但比较集中于鲁都曲阜。
传说集中之地必定说明他与这里的特殊关系,这一点与前者紧密相联。鲁班姓公输,名般,属于鲁国公族。东汉学者赵岐《孟子》注说鲁班为“鲁之巧人也,或以为鲁昭公之子”。据《礼记·檀弓下》记,鲁国大贵族季康子的母亲去世时,身为匠师的公输若年龄还小。当要下葬的时候,公输般请求用他设计的机巧来下棺。当时,季康子等人甚至都听从了他的意见,这显然是因为公输般以机巧闻名,大家都信服他。只是他的做法不合旧例,从而遭到公肩假的反对。根据东汉大经学家郑玄的说法,公输若是“匠师”,公输般与公输若同族。
元朝学者陈澔《礼记集说》也认为公输般为“若之族”。鲁国公族同姓中有以“公”称氏者,如有公仪、公鸟、公若等。公输氏中有“公”,其与鲁国公族中“同称公”者正是相同。《古今姓氏书辩证》云:“公输,鲁有公输般,为工师。孟子所谓‘公输子之巧者’,其孙曰公输若,遂氏焉。”其以公输若为公输般之孙,不知何据,但公输若与公输般同族不会有任何问题。季康子作为鲁国世家大族,其母丧一定由公族操持,不仅公输若、公输般,就连当时在场的公肩假也都应属于鲁公族人员。
察今散见的鲁班传说,其分布地域可谓广阔。其实,那时的士人、工匠到处游走,鲁班同样游历各地,所以各地志书中常常可以看到“鲁班遗迹”。如《大清一统志》就有“鲁班沟”、“鲁班山”、“鲁班堤”之类的记述,《述异记》记鲁班刻石为“禹九州岛图”,《陕西通志》有鲁班修的“鲁桥”、鲁班所凿的“万佛石像”之类。但是,关于鲁班的传说,鲁国故都相对更为集中,本书中专有《鲁班与故乡曲阜》一章就很能说明问题。
第三,作为巧匠文化的重要部分,鲁班传说有利于弘扬孔子文化。
鲁班有众多的发明创造,显而易见,鲁班是智慧的象征,鲁班文化是一种发明创造的文化,鲁班精神是中华民族的自主创新精神。长期以来,我国重视治国平天下的经世学说,而不太重视技艺,甚至视科技发明为“奇器淫巧”。但是,这与孔子以及早期儒者并没有必然联系。
早在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,就已经有学者提出要分清“真孔子”、“假孔子”,要把孔子之学与后儒的偏见加以区分。中国先哲强调“形而上者谓之道,形而下者谓之器”,“德成而上,艺成而下”,不过是强调“德”与“艺”的先后关系、主次关系,并没有轻视“艺”的意味。孔子曾经称赞他的弟子冉求说:“求也艺,于从政乎何有?”意思是冉求多才多艺,让他治理政事有什么困难呢?孔子又说:“若臧武仲之知,公绰之不欲,卞庄子之勇,冉求之艺,文之以礼乐,亦可以为成人矣。”认为像冉求这样多才多艺的人,再用礼乐来成就他,也可以算是完人了。孔子将“冉求之艺”与“臧武仲之知”、“公绰之不欲”、“卞庄子之勇”并举,不仅没有轻视之意,相反,孔子对冉求是赞扬的。同样,孟子也曾赞赏“公输子之巧”。但是,十分不幸的是,后世却衍生出来对于科学的轻视,认为科学不过属于“艺”和“器”的部分。
后儒的偏见也造成了对鲁班的不公正对待。现在,国家在大力提倡“依靠科技进步,坚持自主创新,建设创新型国家”,在这样的时候,曲阜开展鲁班文化研究,弘扬鲁班精神,意义更为重大。当然,有必要指出,弘扬鲁班文化,应当注意在思考提倡科学精神、弘扬科技文化的同时,正确处理和认识人文与科技之间的关系。作为中国的科技圣人,鲁班不仅是一个建筑巧匠,而且是中国的科技发明之父。鲁班的发明涉及建筑、工艺、机械、车辆、航天、军事科学等行业,这在人类历史上也绝无仅有。显然,鲁班仅仅被称为土建、工匠的“祖师”还远远不够,他还应当是中国古代科技文化的集大成者,是中国当之无愧的科技发明第一人,称得上“中国最伟大的科学家”。振兴中国科技是我们刻不容缓的责任与义务,我们应当大力提倡鲁班精神。但是,科学的发展仍然要有人文文化为其先导,并为其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,不实事求是地强调和偏爱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合适。
实际上,不论对鲁班文化遗产各方面的整理,还是在鲁班故乡进行鲁班文化的研究与开发,都具有特别的意义。在《鲁班传说》问世之际,谨重申一贯的看法,既表示我对此书的衷心欢迎,也向作者以及“鲁班文化研究促进会”同仁对我的信任表示衷心感谢!
是为序。
2008年4月15日
(作者系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文化学院院长、博士生导师、教授,曲阜市政协副主席、鲁班文化研究促进会副会长)